最高人民法院,请刀下留人!
昨天下午得知,广东省高院通知广州中院,要郑展江的家属于5月23日去会见尚在看守所的郑展江,非常意外。因为该案处于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一年多里,并没有任何消息,我也没有收到最终裁定。我昨天傍晚特意打电话向负责该案死刑复核的李法官询问,他也说结果应该会先通知律师的。而作为其唯一的辩护律师,我并不知情。今天上午,不幸的消息还是来了,会见的地点是广州第一看守所。看守所的人告诉我,只有死刑犯行刑前才会去那里让家属见最后一面。
当年我是从媒体报道中得知郑展江的,作为震惊全国的广州杀人案中唯一被判死刑的,他曾透露该案的一些内幕:雇凶杀人者是死者邓杰兴的竞争对手萧某某,其被萧某某手下指使绑架邓,没想杀人,但中途接到电话指令,就地杀死邓。在他惊慌犹疑之际,其同伙两人听到免提电话中内容,趁郑展江下车解手之际杀死了邓。该案从侦查阶段就呈现出了诡异。郑展江的手机中所有照片、录音全部被人删除。萧某某暗中承诺给他补偿,要其背锅。于是审查起诉阶段,乾坤大挪移,萧某某神奇地从第一被告变成了第六被告,郑展江从最初的第四被告变成第一被告。
郑展江没有动手杀人,但起到了上传下达的作用,当然有罪,其认罪、悔罪。按照其本人陈述,他在一审中没有指证萧某某,是因为萧某某在看守所承诺其不会死。但是,事与愿违,原本以为不会判死刑的他,一审获得本案唯一的死刑判决。而真正的主谋萧某某却金蝉脱壳,仅被判非法拘禁罪,顶格15年有期徒刑。郑展江不再相信萧某某,二审开始反水,指正幕后主谋实际上是萧某某。作为唯一赔偿死者家属的被告人,郑展江后来获得了本案唯一一份谅解书。
我就是在二审阶段介入本案,鉴于其家境贫困而提供了法律援助。没想到,我也从此被卷入该案,在近三年的时间里备受困顿、煎熬。
二审开庭前,一些媒体曾以萧某某雇佣杀人为题进行报道的,全部噤声。开庭持续了整整一天,庭上唇枪舌战,若敢公开庭审全程视频,可见其中端倪。郑展江全面指证主谋,而且有其他被告人的口供佐证,萧某某现场表现非常紧张恐慌。郑展江当庭陈述,是萧某某威逼利诱,要求其顶罪。尤其庭审中发现郑展江手写的上诉状被人为调包,引起旁听席众皆哗然。可惜,二审几乎没有任何媒体敢跟踪报道,甚至某媒体的报道都写完了,突然收到通知说不让发。饶是这样,我们还是从腾讯新闻后来一篇记者署名文章中,看出此案之凶险:
“根据法律界人士的预测,本案的走向可能是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其一,全部维持原判,驳回所有被告人的上诉。但这样等于是掩耳盗铃,对于新出现的证据、事实视而不见。如此处理,最为简单,但最高法院对郑展江的死刑复核必然生出很多波折,等于把矛盾上交最高法院。其二,鉴于事实不清,发回广州中院重审。广州中院重审的结果很可能是退回检察院、直至退回公安补充侦查,这样做无疑是最稳妥的。但从本案中呈现的巨大的案外干扰因素来看,这是萧某某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他必定极力阻挠。其三,改判郑展江为死缓,其他人全部维持原判,这样,既能实现对郑展江的封口,避免其申诉,又能快速了结案件。但如此装聋作哑、放过真凶的做法,必然造成受害者家属不服,如此将无一人偿命伏法。其四,高院根据新查明的案情,直接改判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这就需要高院具有莫大的魄力,并能排除各种案外干扰因素,从目前本案呈现的情况来看,可能性为最小。”
该案二审开庭以后,大半年迟迟未判。当时曾听到过两种情况,说是改判或者发回重审,内部争议很大。但不幸的是,最后收到的结果,却几乎是维持,主要被告人的罪名和刑期都没有变。这应验了上文所说的“掩耳盗铃”、“最为简单”、“把矛盾上交最高法院”这条路。我在辩护意见中指出的本案疑点重重,提交了郑展江提供的非常具体的新证据和新线索,证实萧某某曾雇佣他人杀害邓杰兴,司法机关全不查证,对于辩方的观点一笔带过、全盘否定,对郑展江获得谅解、立功也不认定。对此,我感到非常遗憾,只能寄希望于最高人民法院正本清源。
2018年5月,我在最高人民法院与负责此案死刑复核的李法官当面沟通一个多小时,提出了建议不核准死刑的几点理由:1、郑展江受雇于人,在全案中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的确有罪,但罪不至死。雇人者萧某某为本案主谋,更应该被判死刑,而不是以非法拘禁罪判十五年,郑展江的全部犯罪意图来自萧某某和张某的授意,其量刑不应高于此二被告。2、郑展江在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中没有动手,被害人邓杰兴是由韦某一和韦某二一起杀害的。实施杀人的韦某一没有被判死刑,没有动手杀人、只参与抛尸的郑展江却被判死刑,量刑不公正,也不公平。3、郑展江在二审期间如实供述,提供大量证据和线索指认本案主谋,对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有重大帮助。在本案存在诸多疑点,仍有关键事实未能查清的情形下,对重要知情者判处极刑,令主谋逃脱法律严厉制裁,可能造成错杀。4、郑展江主动检举揭发同案犯陈某某,并带领侦查人员到具体地点抓获陈某某,有立功表现,应予以确认。郑展江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提供重大具体线索,主动检举揭发董某某贩毒案,还提供了当时不被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应认定为立功。客观认定此二项立功,应为郑展江减刑。5、郑展江真诚悔过,积极赔偿,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并有多份《谅解书》在案佐证,二审不予考虑,死刑复核阶段应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6、郑展江为初犯,因一念之差误入歧途,主观恶性不深,不属于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死刑适用对象,其社会危险性已大大降低,可以予以改造。在贯彻减少死刑、控制死刑,少杀慎杀的刑事司法政策背景下,不判处郑展江死刑,令其重新做人,将更有利社会总体利益。
在此后近一年的时间里,我面临着多项来自萧某某的报复。首先是萧某某之妻,去北京司法局和律协投诉我违规,经调查后,发现我根本就没有违规,司法局最后做出了认定,驳回了其投诉。然后,她又重新投诉我别的事项,包括多个律所执业、代言广告之类的都放上了,结果还是被驳回。萧某某在监狱中也没闲着,在其律师的指使下,对我提起名誉权诉讼,真是“恶人先告状”啊。为证明我清白,也为了证明其确实有“雇凶杀人”情节,此我提供了大量的证据。一审经过开庭审理,我胜诉了。萧某某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我依然胜诉。法院认为,我在庭上和文章中多次称其“雇凶杀人”并不构成侵权。萧某某妻子又再次投诉我收费,结果查证后发现,我对郑展江分文未收,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在此案中有任何个人利益。
针对我的报复刚尘埃落定,我原本想就郑展江案再提出申诉,但没想到未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郑展江家属被通知见“最后一面”。这是我办理刑事案件十几年来所未闻未见的。难道,就这么迫不及待地要郑展江死?他有罪,但他既不是主谋,也没有动手杀人,主谋不判死刑,动手杀人的不判死刑,中间一个上传下达的却被判死刑?这是什么逻辑!全案只有郑展江一人悔罪认罪,只有他一个人赔偿,只有他一个人获得了谅解。结果,不认罪的萧某某只判十五年,逃脱死罪,认罪的郑展江却要替主谋赴死,难道真的是坦白从严,抗拒从宽吗?
我曾经去广州近十次会见郑展江,掏心掏肺地深谈,留下了一百多页的会见笔录。他对犯罪的忏悔是真诚的,他最主谋的指控也是完全出自真实意思表示。郑展江在二审判决后,曾经对我说,“我的力量太小,对方力量太大,我即使最终被判死刑执行,我依然还是要说,我是受雇的,我跟死者无冤无仇,主谋却逃脱最严厉制裁,这是我死不瞑目的。若留我一条命,我会继续揭露,继续申诉,继续指证。若有人要我死,那我也接受,就去地狱里等他,我去向邓杰兴赎罪,也在那里等害我的人。”他说,他只是放心不下年迈的父母和三个年幼的孩子。
研究刑诉和证据法二十年,兼职做刑辩律师十余年,我的确代理过很多成功的大案,但从来没有一个案子像这个案件一样感到无力、沮丧和黑暗。郑展江没有给我一分钱律师费,但我废寝忘食地投入,尽了我最大努力为他辩护,他也一直说非常感谢我。我为他争取到了全案唯一一份谅解书,却没有能挽回他的生命。这是我遗憾的,但最痛心的是,本案的主谋以及背后的力量,让司法偏离了正常的轨道,让真凶不能伏法,死者无法安息,正义无法真正伸张。死者邓杰兴母亲就是等不到主谋萧某某被正法,而含恨去世的。这个案件带给邓家、郑家都是无尽的悲哀。
曾经,所有我认识的同行,都认为本案不可能核准死刑,我教过的所有《证据法案例研讨班》的研究生没有一人得出郑应死刑的结论。但听闻“见最后一面”的消息,我整个人都不好了。刚刚,抱着侥幸的态度,再次给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庭的李法官打电话,结果是非常冷冰冰得回复,就是会给我送达通知的,结果不方便告知。我的心情降到了冰点。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决定我代理的杨松发案再审,令一位蒙冤坐了18年牢的“故意杀人犯”重获新生。现在,对于疑点重重的郑展江案,能否再以明辨的视线,拨开迷雾,再一次给郑展江生机,把该案查个水落石出?
郑展江的生命已经到了倒计时,他真的不是罪大恶极之徒。他应该为其犯罪承担应有的刑事责任,但不是死刑。判其死刑,郑家的天就塌了,而死者邓的家属,也无法接受。再问一下了解这个案件的所有媒体、旁听群众、社会民众,效果能好吗?唯一觉得高兴的应该是主谋吧?这个最重要的证人死了,他的罪行就变成死无对证了吧?而我,也将要亲自去查证他提供的那些具体线索,我可能会用余生去把主谋绳之以法。当年学习法律,让罪恶得到惩罚,让正义得到伸张,这不就是我们的初衷吗?此案已很艰难,何必赶尽杀绝?最高人民法院,可否刀下留人?